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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台媒报导,2014年6月10日,台灣花蓮的凤林镇與浙江山河的凤林镇签订了“經济文化交换备忘记要”。你没看错,都是凤林镇,一個在台灣花蓮,一個在浙江山河。两镇本着和平友爱的精力展開起經济、文化层面的交换互助。
三峽當舖,记要载明,两镇各項互助内容與协同举措,涵盖遊览、經贸、文化、农業交换等各個范畴,并计划創建沟通機制與财產平台,每一年举行一次协商集會。
但是,客岁4月13日,台灣“内政部”以此举违背“两岸人民瓜葛条例”為由,對花蓮凤林镇作出1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的裁罚。
“内政部”認為凤林镇公所未經准予即私行與大陸处所構造签约缔结同盟,违背两岸人民瓜葛条例“與大陸地域党務、軍事、行政、具政治性構造(構)、@集%2ov4c%團或触%59PlC%及@對台政治事情、影响‘國度’平安或长处的構造(構)、集團為任何情势的互助举動”。
對此,花蓮凤林镇固然不平,随即提告辩驳。
辩驳称,“两岸条例”的主管構造是陸委會,“内政部”无权開罚;陸委會虽回答说拜托“内政部”行使裁罚权,但未叙明拜托的律例根据,拜托應属无效;且“两岸条例”所称的“人民、法人、集團或其他機構”,其实不包括各過期食品回收,级當局構造,管束工具應不及于处所構造,裁罚行政处罚分歧法,主意應撤消罚单。
遗憾的是,台北地院日前以“两岸政治事件不克不及任由处所各自為政”為由,断定早前裁罚有用,花蓮凤林镇败诉(可再上诉)。
台北地院简略单纯庭法官認定,州里公所是处所自治集團,具公法人成分,陸委會也曾定调,两岸处所遍除腳臭藥膏,及性、综合性的互助议题應由“内政部”谈判相干構造落後行裁处,是以認定“内政部”有裁罚权。
法官還宣称,大陸迄今未抛却武力攻台,以是才會明定“非經主管構造允许不得从事”的举動,交换范畴若触及政治性或公权利,應由“中心”兼顾打點,不克不及任由处所各自為政,以确保公权利不被腐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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